北京率先开展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北京市艺术系列首次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实行“三放开”,即身份放开,无论干部、工人身份均可参评;单位放开,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等工作人员均可参评;户口放开,户口无论是否在北京均可参评。


此项评定将每年举行一次。


附:北京市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为促进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加强动漫游戏产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助力首都文化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关于《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和我市《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北京地区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从事策划、编剧、导演、美术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及资格设置


(一)专业划分


北京市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包括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三个专业领域,具体专业划分如下:


1、动画专业包括:动画导演,动画编剧,动画特效合成,角色设计、场景设计、原画、建模、贴图、材质、灯光、动作、渲染等。


2、漫画专业包括:漫画设计,漫画编剧等。


3、电子游戏专业包括:概念设计、角色设计、场景设计、特效设计、模型、贴图、动画,策划运营等。


(二)资格设置


北京市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四个等级,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如下:


1、动画专业各级别名称


正高级:一级动画导演、一级动画编剧、一级动画师、一级动画特效合成师


副高级:二级动画导演、二级动画编剧、二级动画师、二级动画特效合成师


中级:三级动画导演、三级动画编剧、三级动画师、三级动画特效合成师


初级(助理级):助理动画导演、助理动画编剧、助理动画师、助理动画特效合成师


2、漫画专业各级别名称


正高级:一级漫画师、一级漫画编剧


副高级:二级漫画师、二级漫画编剧


中级:三级漫画师、三级漫画编剧


初级(助理级):助理漫画师、助理漫画编剧


3、电子游戏专业各级别名称


正高级:一级游戏美术师、一级游戏设计师、一级游戏策划运营师


副高级:二级游戏美术师、二级游戏设计师、二级游戏策划运营师


中级:三级游戏美术师、三级游戏设计师、三级游戏策划运营师


初级(助理级):助理游戏美术师、助理游戏设计师、助理游戏策划运营师


三、评价方式


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按照“自主申报、社会评价、择优聘任”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申报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8年,且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毕业满1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专(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职称满10年且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6、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7、在重要国际专业评奖或比赛(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的国际高水准专业比赛,下同)中荣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未设立奖项等次的,优秀(或最佳)奖视同一等奖,提名奖视同二等奖,入围奖视同三等奖,下同)的;


8、在全国性专业评奖或比赛(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委托各行业协会承办的大型专业比赛,下同)中荣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三)申报中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从事本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6、中专(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7、在重要国际、全国性专业评奖或比赛中荣获个人三等奖的;


8、在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或比赛中荣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四)申报初级(助理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在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可破格推荐参评相应级别职称。


在上述申报条件中,对于重要国际、全国性和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或比赛未设个人奖项的,如优秀(或最佳)动画片奖、优秀(或最佳)游戏奖、优秀(或最佳)漫画奖等,其获奖项目的核心主创人员均可视同个人奖项。核心主创人员主要包括动画片的编剧、导演、美术总监、技术总监,漫画的编剧、原画师,游戏的制作人、主策划运营、主美工设计。


五、评审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北京市文化局组建北京市艺术系列(动漫游戏)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行业内知名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文化局主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识和艺术水平、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专业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文化局负责组建北京市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专家由北京地区从事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向北京市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五)验收及公示。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六)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经审核无异议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0592-7681589